时间:2018-01-09来源: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我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维护公路勘察设计市场正常秩序,提高我区公路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和完善我区公路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我厅于2015年开展了首批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工作,推进了我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为我区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首批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均已过期,根据动态管理原则,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范围
凡有意在我区开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公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区内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均需进行信息登记(首批已备案单位若有意向继续在我区开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需重新备案)。
二、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办人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扫描件留存(下同)。
2.经办人在本单位的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3.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有法人签名及单位公章)。
(二)企业基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企业资质副本:需提供勘察、设计等相关资质副本原件和扫描件。
5.企业基本账户: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三、信息登记要求
(一)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登记信息的填报工作,本次企业登记信息的填报以企业自填自报为主,所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二)企业登记工作开展之后,未经登记的企业,将不得参与我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三)登记有效期为2年,期间如发生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事项的,需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登记截至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本次登记截止时间之前,需用到首批备案登记表时,请到厅综合规划处开具有效证明,否则无效),2018年1月25日起,以第二批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为准。
(二)企业登记材料需提交到厅综合规划处,如有疑问可咨询厅综合规划处,联系人:谭淑娟,联系电话:0891-6815296,传真:0891-6811170,电子邮箱:ghc6732@163.com。
附件:1.西藏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
2.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