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文件
西 藏 自 治 区 交 通 厅
藏交发[2006]351号
关于认真开展《西藏自治区公路
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质监站、项目中心:
2006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该《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加强《条例》的宣传,保障《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和横幅、设立宣传栏和宣传咨询点等方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交通行业广泛宣传《条例》,使《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人人知晓,提高《条例》宣传的普及率,切实增强公路建设者、养护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深入学习、正确贯彻执行《条例》。学好《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条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同时,要向施工单位、货运车主等管理相对人发放《条例》宣贯资料,既要提高其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又要使其学会运用《条例》这一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抓紧有关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规章和文件的清理,《条例》颁布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和文件,凡与《条例》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向原制定规章、文件的部门提出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四、在《条例》宣贯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成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计划和方案,并认真落实,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区人大财经委员会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区交通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路条例 宣传 通知
bte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