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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藏交发〔2014〕410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 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区重点公路项目管理中心、各代建单位:
  为规范我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并经2014年7月2日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24日
  

    抄送:区公路局、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即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人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后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二、三名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辖区内,必须依法招标的二级及以下重点公路(含边防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农村公路和养护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和独立大桥项目参照执行。
  公路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按照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处进行复审,且复审合格。
  第五条 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须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二章 招标发布
  第六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三)招标方式、工程专业类别及标段划分;(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六)招标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办法、工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起讫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三)施工合同条款;(四)技术规范;(五)招标图纸;(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第九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按照同一工程专业类别中各标段招标人合理定价不超过2%计取(取整)。投标人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缴纳中标后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不得签订合同。
  第三章 招标人合理定价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各标段的招标人合理定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十二条 招标人合理定价在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等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独立编制,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审核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合理定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核实并答复。招标人合理定价确需修正的,招标人应按照第十二条规定重新报审。
  第四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具体见招标文件),但必须提供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可在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质量评定书(原件)。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某一个工程专业类别的投标,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投标机会。对于上一年度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可在同一项目增加一个投标机会(仅限三个及以上标段的项目)且不在同一标段;若在同一项目中评标结果评定同一投标人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选合理定价高的为中标标段。
  第十六条 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区外投标人,须获得上一年度部级A级信用以上等级的,方可参与投标报名(具体见招标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人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清单单价及编制清单单价的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十八条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投标承诺书见附表(含招标人合理定价认可承诺书、关键人员承诺书、关键设备承诺书、目标承诺书、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民工工资管理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等。
  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未签字和盖章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第五章 随机确定标段
  第十九条 对划分标段的项目,报名截止后在自治区纪检监督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参与报名的所有投标人采取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按标段顺序随机确定标段,当最后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投标人不足3家时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摇号确定标段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和报名时获取的编号卡(法定代表人持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到场确认,否则按自愿放弃投标处理。
  对全一标段,则不需进行摇号分配标段。
  第六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持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到场,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编号,招标人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开标、且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及信用记录、主要机械设备、财务能力要求等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
  (一)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交近5年内完成的工程类别中,规模最大或中标价最高标段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项目完成个数、技术条件和业绩证明的认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人员资格要求: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总工和备选总工、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和备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余人员待中标后按承诺和要求到位。主要人员审查其施工业绩、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财务能力要求:对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作强制性要求,年平均营业额、流动资金等其他财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其他要求:资质、信誉及信用记录、主要机械设备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的编号卡进行摇号排序,在自治区纪检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投标人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组织摇号,确定各标段投标人顺序。摇号时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持其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到场确认。摇号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摇号确定的各标段投标人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二、三名为备选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举报或实名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实名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进场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的一人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持其身份证明,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明)领取。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各按中标价的10%现金支票缴纳;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凡中标人因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或机械款、材料款、劳务纠纷等引起上访事件,业主可直接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用于支付所欠款项,并在下次计量支付时扣补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交工验收后,根据合同及民工管理相关办法约定,业主确认中标人再无各类拖欠款事宜或上访隐患存在,60日后一次性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交工验收后,在颁发交工验收证书28天内,业主向中标人退还7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3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的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退还给中标人。
  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可享受降低履约保证金的优惠,优惠额度为中标价的3%。
  第七章 招投标监督
  第二十九条 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由西藏自治区纪检监督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并对摇号过程及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导致否决投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现评标过程不公正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召集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三十一条 招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投诉人(投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中标人中标后履约的管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中标人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对中标后不履约或履约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70%的投标人,将视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退出场、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交发〔2013〕272号)同时废止。
  附表
  投标承诺书
  (一)招标人合理定价认可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工程专业类别)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了工程现场,愿意接受你单位公布的 (工程专业类别) 施工合同段的招标人合理定价元作为投标报价,同意以该施工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单价及编制清单单价的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的依据。


  投 标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关键人员承诺书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备选人

 

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 (工程专业类别)施工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设备组织进场,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 标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关键设备承诺书中设备配置不得低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三)关键设备承诺书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要求 

(一)路基工程施工设备

……

……

(二)路面工程施工设备

……

……

(三)桥梁工程施工设备

……

……

(四)隧道工程施工设备

……

……

(五)试验检测设备

……

……

(六)其它设备

……

……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 (工程专业类别)施工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设备组织进场,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 标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关键设备承诺书中设备配置不得低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四)目标承诺书(工期、质量、安全等)

 

  

计划目标

工期目标要求

 

质量目标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专业类别)施工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照以上各项目标段完成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 标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计划目标由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的工程专业类别及实际需求填写。
  

    (五)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民工工资管理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工程专业类别)施工的投标,如果我单位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方未按时递交,自愿放弃中标机会,并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二、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绝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现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规定雇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放给民工。
  3、我方项目部雇用民工按照规定签定劳务合同。
  4、我方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民工的用工管理。
  5、我方在民工进场后10天内建立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退场民工情况。
  6、我方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7、凡我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或机械款、材料款、劳务纠纷等引起上访事件,业主可直接从我方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用于支付所欠款项;若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5人以上/次)民工上访事件,经查证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同意将我方降低信用等级,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


  投 标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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