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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禽类产品运输减免货运附加费的通知

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运输管理局:
  为促进家禽养殖业的发展,降低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和加工业造成的损失,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对禽类产品运输减免部分交通规费的通知》(交财发〔2005〕636号),明确了对通过公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免征公路货运附加费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为贯彻落实交通部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凡在我区管辖的公路范围内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免征货运附加费。对于200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达到期间已经收缴的货运附加费,在实施减免政策后不再退付。
  二、免征货附费的禽类产品范围
  禽类及其产品的范围主要:禽类的冷冻产品、蛋及其他加工类禽产品。
  三、征免货运附加费的车辆范围是:整车装载的家禽产品的车辆、装载禽类及其产品核定荷载标准在5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在50%以上的车辆免征全部货运附加费;装载禽类及其产品在30%以上、50%以下的车辆免征50%的货运附加费。
  四、各级运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开展减免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区家禽业的发展和流通。
  五、对家禽产品运输车辆减免货运附加费的政策,请各运输管理部门及时跟踪、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于2006年6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减免规费的有关统计数据(按附表填报)以书面报我厅。
  附件:减免家禽运输交通规费情况统计表

二OO六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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