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区交通 勘察设计研究院、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中交第一公路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各代建单位:
为有力支撑西藏公路交通跨越式发展,解决当前公路规划、 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西藏地区 公路建设前期工作为目标,重点解决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西藏地 区公路建设前期规模论证、技术标准掌握与指标运用、建设形式 与方式选择、重大地质病害整治原则等关键性问题,我厅组织编 制了《西藏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 年9月9日
西藏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
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5 年 1 月
前 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建设美丽西藏,实现 2020 年之前西藏与全国人民共同奔赴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西藏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了“努力构建西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西藏公路建设‘跨 越式’发展”的公路建设发展计划。但受西藏地区自然环境特殊、经济欠发达、公路建设 条件特别复杂等制约,我国现行公路行业技术标准不能完全覆盖和适应西藏地区公路建设 的特点和需求,西藏地区公路从规划、勘察、设计到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迫切需要 解决的实际问题,为此,西藏交通运输厅启动了《西藏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项目。项 目研究任务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 区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
为适应当前西藏地区公路建设形势,满足项目前期工作中面临的迫切需求,根据西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以指导西藏地区公路建设前期工作为目标,项目研究组经系统考 察和广泛调研,充分结合西藏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综合建设条件,在全面吸收相关科研 成果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相关公路建设政策和技术规范,研究编制了《西 藏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重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 内西藏地区公路建设前期规模论证、技术标准掌握与指标运用、建设形式与方式选择、重 大地质病害整治原则等关键性问题,为实现西藏地区公路建设“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技 术政策支撑。
本政策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结合我区特点,在公路技术标准 论证侧重点、机电配置规模、服务设施等点位上较行业标准、部分性的灵活和放宽。其它 指标,以及指标选用、建设方式、灾害防治、环境保护方面,行业规范基础上结合建设条 件,因地制宜和细化、灵活运用。
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扎西江措、永吉、吴春耕、冯振中、卫强、尼玛卓玛、向毓志、旦巴加措、
张成斌、钟建、刘刚、嘎色、霍明、郭腾峰、汪晶、王佐、刘建蓓、台电仓
编制时间: 2015年1月
西藏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撑西藏地区公路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科学发展,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交通运输科 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标准和文件精神,经充分调查研究,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第二条 本技术政策是根据西藏地区特殊的地理、气候、地质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 展、国边防和交通运行环境,对我国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本技术政策是西藏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纲要文件,指导西藏地区公路规划、设计、建 设、运营管理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第三条 本技术政策从公路功能定位角度,将西藏公路分为主骨架公路、主干线公 路、次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出入支路等五类,并对不同功能定位的公路在技术标准采用上实行不同的技术政策。
第四条 本技术政策根据西藏地形、地质、灾害、水文等特点,将西藏地区分为高 原草原草甸区、高原荒漠区、宽浅河谷区、狭窄河谷区等四个公路建设分区(详见附件一)。公路建设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分区,分类确定勘察设计原则并采用适当的 建设标准、技术指标和政策。
第二章 技术等级和标准
第五条 充分考虑西藏地区经济欠发达、交通量总体偏小、运营距离长、城镇人烟 稀少、路网密度小的特点,以“功能优先、适度超前”为原则,优先考虑公路项目在国家和地区公路网规划中的功能和作用,侧重考虑项目建设对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带 动作用和国防建设等需要,科学论证确定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和等级,突破以交通量和 经济效益分析论证项目建设标准和等级的禁锢。
第六条 对承担主骨架和主干线功能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主要进出藏主通道、拉 萨通往各地市所在地的主要经济干线公路以及出境主通道的公路建设项目,应结合公路功能定位、交通量需求和沿线建设条件,建设有西藏特色的高等级公路。即主体应 选用高速和一级公路标准,局部条件特别困难路段可选用二级公路标准。对于沿线人 烟稀少、横向交叉路网较少的路段,宜选用部分封闭的一级公路标准。
对承担次干线和主要集散功能的公路,包括国、省道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应 选用二级公路标准,局部条件困难路段,不应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对于人口密集的城 镇区域、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可选用一级公路标准。
对承担集散功能和支线公路,包括县乡公路和通村、通寺公路,主体工程应采用 三级公路标准,局部条件困难路段,不应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第七条 桥梁结构型式的选择要遵循安全、适用、耐久、经济、易于养护、利于环 保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内的桥梁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结构型式,尽可能采用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常规桥型,做到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环境脆弱、环保要求高 的地区,如确需宜选用上、下部均预制的全装配式桥梁。
在易发生水毁、泥石流的河谷地区,当高度不受限制时桥梁结构型式可采用连续 梁、连续刚构桥,较深的 V 型沟谷宜采用拱桥;当高度受限制时桥梁宜采用简支梁(板) 桥。桥梁下部结构形式一般宜采用桩基础。
高山狭窄河谷潜在滑坡地段的桥梁宜采用桥面连续的简支梁(板)桥,墩台尽量采用挖孔桩基础。
高原冻土区桥梁结构形式宜采用预制简支梁(板)结构,下部结构多采用实体式墩或柱式桥墩,桥梁基础宜选用桩基础。
第八条 西藏地区作为高原高海拔地区,考虑到高原缺氧、维稳和运营安全以及隧 道内部环境对驾驶人的影响,公路建设中一般不采用长隧洞技术方案。10Km 以上的特 长隧道须经专门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后才能采用。
交通量相对较小的二、三级公路单洞双向隧道,长度小于 4Km 时,可不设置平行
导洞;长度大于 4Km、小于 6Km 时,在隧道进出口两端均具备救援条件时,可不设置 平行导洞;长度大于 6Km 时,应对斜(竖)井、平行导洞等方案进行综合比选。
第三章 建设方案与技术指标选用
第九条 各级公路应结合沿线地形、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按照“因地制宜、灵 活适用、能高则高、宜低则低”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和路段的设计速度。应克服大段落采用一个固定设计速度(值)的做法,合理分段并根据运行速度分析情况采用不同 设计速度,使得公路总体技术指标与沿线地形变化相适应。
第十条 应充分考虑西藏地区实际交通量发展需求和沿线自然条件,灵活选用适用 的横断面形式和路基宽度。
在高原荒漠和高原草甸区,宜选择采用低路基、宽中央分隔带或分离式路基、缓 边坡、宽浅边沟等的横断面形式。
在高山峡谷区,尤其是在地形条件复杂和工程地质严重受限路段,在兼顾交通量、 通行能力和发挥横断面各组成部分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各级公路路基宽度各组成部分可取用技术标准对应的最小值。但对于主要城镇周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采用对应 的一般值。
第十一条 对于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横断面形式、路基宽度、交通组织方式和 主要指标变化路段,应结合设计速度分段、运行速度和路况条件,合理论证设置限速, 并对应设置完善的限速等标志和提示,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对于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发育或多种地质灾害叠加发育的地段,应 遵循“少扰动,多保护”的原则,加强地质选线和路线方案论证工作。
高山峡谷区应加强沿溪线、越岭线与隧道方案的比选,地质灾害严重区段宜优先 选用隧道方案避绕。
高原冰冻积雪灾害严重区段应加强长距离展线方案与隧道方案的比选,优先选用 隧道方案。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应密切结合路网条件和交通量转换需求,论证确定互通式立 交建设方案。在保证交通安全和满足收费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对于交通量较小的出入口型互通式立交,可采用简易的菱形、半苜蓿叶等型式。
高原草原草甸区和高原荒漠区等人烟稀少、无水电供应条件的地区,高速公路互 通式立交设置间距可考虑沿线交通出行习惯、驾驶习惯等因素灵活掌握。有条件时, 可利用临近的通道合并设置简易互通立交。
第四章 沿线设施配置
第十四条 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公路沿线自然和水电等 生活条件,在保证行车安全性的前提下,突出公路对驾驶员和旅游的服务性功能,合理设置各类服务、管理和监控等设施。
二级及以上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提供停车、入厕等基本服务。公路服务 设施宜结合公路沿线城镇和水电信等资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布置,有条件时宜与 养护工区等同址合并设置。
第十五条 高原荒漠区和高原草甸区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高原地形特 点,充分体现路侧容错设计理念,多采用缓边坡、浅边沟的路基形式;对于满足路侧安全净距要求的路段,可取消路侧护栏设施。但对于高山峡谷区的临水、临崖等危险 路段,应根据需要加强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可提高防护等级。
第十六条 应根据实际交通量和通行安全需求,合理确定各类隧道机电设施、通 风照明等建设规模。对于交通量小于 1000 辆/日的单洞隧道,3km 以内的隧道可不设 置电光照明,3km 以上的减少电光照明设置规模。对于因无供电条件而未设置照明的 隧道路段,应加强洞内诱导标志配置,并对应加强车辆通行安全要求,加强通行监管。
第五章 建设形式与时序
第十七条 应充分考虑西藏地区复杂困难的建设条件和整体交通量偏小的特点, 结合建设资金条件,总体规划、合理地论证确定高等级公路分期、分幅、分段的建设形式和方式。
分期建设的高等级公路项目,均应采用“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实施”的原 则,合理利用公路走廊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浪费。
第十八条 对于高山峡谷区的高速和一级公路,宜结合既有的等级公路运营条件和交通量分布,论证采用分期分段的建设方式。对于高原荒漠和高原草甸区路段,宜 选用低路基的分离式路基断面形式,并论证采用分期分幅的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对于利用原有双车道公路作为半幅改建为分离式路基的高速和一级 公路,在确保满足现有公路交通通行需求和资金保障能力的情况下,可采用分期分幅 和分段建设方案,但应做好总体规划,以及建设期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
对于分期分幅建设形式的先期通车路段,应按照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对应的交 通组织方式)进行交通组织和运营管理。
第六章 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条 在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的前期勘察和 灾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在路网中功能定位、技术等级、建设方式和规 模,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技术与经济性论证的基础上,对于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要遵循“分级治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处治方案(“分级治理”原则参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 对于承担主干线、次干线功能和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公路,应加强 重大地质灾害集中路段的路线绕避方案研究与比选论证,原则上应采用根治性的措施和处治方案(包括采用路线绕避方案),确保公路运营安全。
第七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坚守环保底线,坚守生态红线,林地红线,公路规划、设计时应绕避自然保护区,湿 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域,按照“不破坏、少扰动、多恢复”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公路沿线自然与 生态环境。应结合西藏地区公路不同建设分区的自然环境特点,设计、实施适用的环 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验
收。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应集中进行取料、弃渣,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和重要湿地、林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设置取料场、弃渣场;应尽量少占耕地、林地、湿地、草甸和草原,做好表土剥离养护,减少植被破坏,项目建设后期, 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做好取料场、弃渣场等施工用地的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实施 封闭工程的高等级公路,应建设供动物迁徙的通道和牧道,保护野生动物,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第二十四条 公路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始终围绕把西藏建设成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这一目标,实施必要的景观设计,旅游景区公路沿线要适当增加必要的旅游服务功 能,适应和利用西藏独特的自然环境,充分体现传统藏文化或特殊地域文化等人文环 境。特殊地域文化是除藏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文化,包含工布文化、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文化和僜人文化等。
附件一:西藏地区公路建设分区
一、 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公路病害(灾害)类型,地质与水文特点,结合公路建设条 件的差异性,西藏地区可分为:1.高原草原草甸区、2.高原荒漠区、3.宽浅河谷区、 4.中高山狭窄河谷区等四个公路建设分区。
二、 各分区典型特征 1、 高原草原草甸区
(1)地形地貌特征 地形平缓,为平微或丘陵区,属高原草原、草甸地貌。
(2)主要公路病害(灾害)及代表区域 公路病害(灾害)主要为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积雪、风吹雪也比较普遍,该区
海拔高度在 4300~4700 米以上。典型代表区域为那曲以北 61 道班以南的青藏公路沿 线路段区域。
2、 高原荒漠区
(1)地形地貌特征 地形平缓,为平微或丘陵区,属高原戈壁、荒漠地貌。
(2)主要的公路病害(灾害)及代表区域 公路病害(灾害)主要为季节性冻土和盐渍土,积雪、风吹雪比较普遍,部分区域
存在沙害,该区海拔高度在 3800~4600 米之间。该分区的典型代表为新藏公路、中尼 公路沿线部分路段区域。
3、 宽浅河谷区
(1)地形地貌特征 地形相对平缓,河谷宽几百米至数公里,属宽浅 U 型河谷地貌;
(2)主要的公路病害(灾害)及代表区域 公路病害(灾害)主要为泥石流和水毁,该区海拔高度变化较大在 3600~3800 米
之间。该分区的典型代表为拉萨河、雅鲁藏布江河谷的大部分区域。 4、 中高山狭窄河谷区
(1)地形地貌特征 河流下切强烈,岭谷高差巨大,岸坡高陡,属狭窄 V 型河谷地貌;
(2)主要的公路病害(灾害)及代表区域 公路病害(灾害)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崩塌、雪害及水毁,该区海拔高度在一般
在 2000~4500 米之间。该分区的典型代表为川藏线沿线大部分路段区域。由于西藏地 区大部分越岭线(如嘎吗沟、如美沟)的病害也表现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崩塌、雪 害及水毁,因此越岭线也划归到该区。
附件二:公路地质灾害与分级防治标准
(一) 重大公路地质灾害
重大公路地质灾害系指大型以上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泥石流)、崩塌(雪崩、危岩)、河岸坍塌等地质灾害。
(二)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分级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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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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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效果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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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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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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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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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保养,实现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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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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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养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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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养护相结合,实现基本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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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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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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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划、分阶段实施,实现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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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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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或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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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治理灾害或者消除灾害对
公路运营的影响,确保畅通。
|
包括采用 路 线 绕
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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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标准依据整治效果可划分为:保通、治养并重、分期治理、 根治四种类别。
2、 保通是指重在保养,实现通行。
3、 治养并重是指治理与养护相结合,实现基本畅通。
4、 分期治理是指全面规划、分阶段实施,实现畅通。
5、根治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治理灾害或者消除灾害对公路运营的影响,确保畅 通。
附件三:主要参考的相关文献和资料
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版本,2015 年 1 月起实施);
2. 《国家公路网规划》;
3. 《西藏自治区十二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报告》及附图表(2013 年四月);
4. 《西藏自治区省道网规划》(2013 年四月)
5. 《西藏自治区公路交通超常规发展方案》(2013 年四月)
6. 《林芝至拉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交通运输部的《评审意见》;
7. 《林芝地区八一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西藏昌都地区昌都镇至邦达机场专用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9. 《西藏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拉萨至贡嘎机场公路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拉萨至贡嘎机场公路嘎拉山隧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至昆莎机场专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