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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7-0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体制原因,出租车行业发展模式相对封闭保守,经营模式简单粗放,长期以来形成了明显的卖方市场,服务质量欠佳、高峰期打车难等现象依然存在,已难以满足互联网时代下的市场需求,社会大众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多有不满,亟需改进。同时,行业内部各类矛盾多发,也需要通过改革加以逐步解决。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区根据国家两个文件的授权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借鉴区外同类型城市经验、充分吸收行业各方主体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文件。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治边稳藏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努力构建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协调发展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更好的满足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需求。

三、改革思路

西藏出租汽车改革的思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租汽车改革精神,统筹道路运输体制改革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改革巡游车,实现公司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实现转型升级。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实现融合发展和逐步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实行期限制度。着重解决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关系,企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

改革目的

逐步解决影响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各类矛盾,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现新就业态的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五、改革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六、改革内容

一是推进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无偿化和期限制;二是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四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五是推进巡游车公司化管理,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品质;六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和管理;七是推进新旧经营业态融合发展;八是推进运营和监管信息化;九是推进行业治理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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