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组织拟定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行业的规划、计划、统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和报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的调研。
(三)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编制全区公路、水路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统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涉及民航、邮政部门涉地事宜的协调工作。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