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指导公路、水路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指 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依法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厅安全、应急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建议。
(六)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厅系统防灾减灾工作。
(七)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厅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反恐、禁毒、打黄扫非工作;承担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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