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综合治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二)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行业纠风、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的纪律。
(四)受理交通运输系统群众举报;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案件查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参与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资金拨付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
(六)承办区纪委、监察厅及厅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