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5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国防交通工作规划、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以及交通战备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全区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承担全区战备运力动员和战备运力征用工作。
(三)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国边防公路建设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五)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全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设,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战备储备器材、军车号牌和国防交通标志牌管理。
(八)承办上级部门及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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