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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时间:2016-01-15来源:

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党委和交通运输厅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根据授权负责全区交通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拟定交通综合执法的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
  (三)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及维修等相关业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国道治超检测站、国道沿线车辆超限超载及源头治理的路政执法工作和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工作。
  (五)负责全区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参与全区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和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及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负责制定总队各项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检查、考核等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总队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
  (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三个文明”建设。
  (十)承办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领导

 

    党委书记、副总队长  董德文

    党委副书记、总队长  米玛次仁

    调研员              王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队长  平措

    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程文胜

    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张新红

 

    办公室电话:0891-686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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